1994年12月8日,1996年1月17日,巴西对该案做出反推销必定性终裁。此后,巴西先后三次别离于2001年1月9日、2018年10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颖或冷冻大蒜进行第四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查询拜访。2019年10月3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593呼吁,税额为0。78美元/千克。
据中国商业布施消息网动静,2025年6月18日,巴西成长、工业、商业和办事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45号通知布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颖或冷冻大蒜(葡萄牙语: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做出第五次反推销日落复审初裁,裁定若打消现行反推销办法,涉案产物的推销及该推销对巴西国内财产形成的损害可能继续,继续进行查询拜访,查询拜访期间现行的反推销办法继续无效,并将本案做出终裁时限耽误至自立案起12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0703。20。10和0703。20。90项下的产物。通知布告自觉布之日起生效。